昨天下午,刚购买私家车的张小姐在开车途中被杭州市运管稽查人员拦下检查车辆养路费。当稽查人员要求张小姐出示养路费交讫凭证时,张小姐拿出了一张车辆“四自”统缴卡,稽查人员告诉她,“四自”统缴卡是城市“四自”道路车辆通行费的年票,而不是公路养路费交讫凭证,办了“四自”卡后,还是要到有关部门交纳公路养路费。
从昨天起,市运管部门对杭州市(包括萧山、余杭等县市)所有机动车展开了养路费征收专项稽查,查到未按规定缴纳养路费的车主,将予以一定处罚。
本次养路费专项稽查的重点对象是无公路规费缴讫凭证或伪造、冒用、涂改公路规费缴讫凭证的车辆,重点是今年以来的新增汽车和摩托车与手扶拖拉机的养路费,外省籍车辆在本市境内驻点运行的车辆,报停偷驶的车辆,擅自改变用途的减免征车辆,大吨小标漏缴养路费的载货类车辆。
此外,对长期在本市从事运输活动,未办理调驻手续的外省籍车辆,无论是否持有外省养路费缴讫凭证,只要确认其在本市境内运输活动达3个自然月以上的,从第3个自然月起,都必须到本市稽征部门交纳养路费,不然视为欠缴养路费,将被处以缴额30%至50%的罚款。
在本次公路养路费稽查中,对今年以来新增车辆养路费欠缴1个月以下的,一般情况不实施车辆暂扣,督促其自行及时缴纳为主。欠缴养路费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在实施车辆暂扣前,需征询当事人意见,如其要求以行驶证暂扣代替车辆暂扣,并在车辆暂扣凭证存根联上写明要求扣证的请求,可以同意其要求。如欠缴养路费在3个月以上的,根据情况将对车辆实施暂扣。
据悉,目前杭州市区共有机动车24万余辆。截至昨日,市区还有将近5000余辆机动车还没有按时上缴养路费,其中大部分是新车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