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笔者随着德清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姚勤勇、事故中队交警冯一春,一起到筏头乡庙前村“家访”。
两个月前,潘连英的丈夫在09省道上骑摩托车违章超车时,与对面的一辆中巴车相撞致死。她说:“丈夫是家里顶梁柱。事故若得不到公正处理,以后的生活怎么过?事故发生的那天晚上,我们家就来了14桌亲朋好友。如果不是交警第二天一大早赶来,我们肯定要抬尸到县城里去了。”
那天,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夏永明和交警张萧来到了她家,仔细询问了她的家境后,耐心地劝慰她要安下心来,还向大家解释了事故的处理程序,表示一定会公正处理这起事故。
潘连英告诉笔者:“遇到这种死人的大事,我们什么都不懂,自然乱作一团。交警大队这么关心我们,还和乡干部主动上门来,我们就像有了主心骨,放心了许多。如果再抬尸闹事,也就对不起人家了。”
按当地习俗,过了3天,她就用交警大队“家访”时带来的1万元丧葬费将尸体火化下葬了。后来,交警大队通过事故公开认定,确认潘连英的丈夫因违章超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其他两方负次要责任,死者家属通过调解得到11.4万元事故赔偿费。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仅用了10天时间就全部处理完毕。当交警问她对处理结果有什么意见,她反复表示:“太满意了,你们这么用心,我哪里还会有什么意见。”
告别时,笔者告诉潘连英,县里有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如果有需要可以去申请。“不需要了,不需要了。那11万多元赔偿费用都是靠交警帮我们争取来的,我们要一分一厘用在孩子的读书上,不然太对不起他们了。”
记者感言:能不能多做些“份外事”。职责分明,干好份内事,是每个政府职能部门理所应当做的,但我们能不能从大局、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再多想一点,多做一些“份外事”呢?
就像德清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方文华所说,“家访”看上去似乎是交警的“份外事”,事实上却也是“份内事”。突遭变故的重大交通事故死难者家属是最需要有人去关心、去服务的群体,即使交通事故处理得再公开、公正,家属也不一定想得通,这就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而他们觉得自己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去多做一些事,尽可能地使群众理解政府的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新闻链接:德清交警的做法得到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充分肯定。日前,省公安厅交管局就进一步公平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向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尽快建立死亡事故处理上门访问制度,对发生在辖区的死亡事故的当事方,县(市、区)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或事故处理部门领导都要对死者家属进行一次面对面访谈,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