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天上午,大华饭店,正在举行《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16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会代表一下成为全场关注的焦点。
听证会开始之即,所有参加的代表和旁听人员先观看《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听证会开始后,代表们主要谈了酒后驾车该怎么加大处罚力度、自行车该不该上牌、吉祥车牌要不要竞价(这部分内容详见今日2版“第一重点”报道)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话题。
焦点一:酒后驾车加大处罚力度
200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7549人,机动车占47%,其中酒后驾驶导致事故的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杭州“7·6”、“7·13”醉酒驾车引发交通死亡事故也近在眼前。第14位发言的代表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朱康儿,他提出,对酒后驾车要参照草案第82条的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逃逸的,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之前发言的代表、江城中学教师朱文宁,也提到酒后驾车要从严处罚的观点。
“现在的草案中,对酒后驾驶的处罚没有具体条款,建议增加对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处理规定。”16位代表中,3位代表发言中提到机动车酒后驾驶要加大处罚力度,造成重大死亡事故的,刑罚要从重。
焦点二:自行车要不要取消上牌
自行车是最普通的交通工具,杭州市目前大约有自行车250万辆,在使用的大约有150万辆。听证会上,对自行车是否要免上牌,年轻代表和中老年代表观点截然不同。
赞成方认为不上牌是国际化趋势,“自行车上牌所交的费用太低,管理成本却太高,加之很多服务跟不上,反而让消费者感到麻烦。”来自杭州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吴坚,是第三位发言代表,他说,自行车上牌只收8元钱,成本过低。现在自行车不再是什么贵重物品,北京、四川和浙江舟山都已经实行自行车不上牌,我省也应该普遍采用。
反对方认为,自行车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法律应该保护,不上牌直接带来管理麻烦。参加过18次听证会的退休工人崔盐生提出:“取消上牌后,如果骑车的人在小巷撞死老人后弃车逃跑,那事故由谁来负责?!”会给交警的追查和受害者索赔带来极大的不便。
焦点三:也应保护残疾人的权利
来自杭州市肢残人协会的陈振华,作为会场上惟一的残疾人代表,在残疾车的设置和上牌以及公共场所的行驶和停放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陈振华认为,现在发放给残疾人用的新型残疾车上没有雨篷。像这几天这样的恶劣天气,根本无法上路行驶。因此,他希望浙江可以增加一条:“在残疾车上设置规格统一的雨篷,由公安部门统一设置、安装。
在申领残疾车牌照方面,陈振华认为5年开放一次残疾车上牌过于漫长,让一个行动不便、身体残疾的人在家里待上5年才能上路不够人性化。陈振华同时谈到“草案”第三十六条中:“大型停车场(库)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泊位,配备必要的辅助设施。”规定过于简单,应该增加“就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