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刘老太因“赶场子”在商店附近摔倒,造成伤残,于是把衢州市万里行鞋城有限公司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商家赔17万元。商家不服判决,近日又把官司打到衢州中院。一时间,老太“摔跤官司”成为衢州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
老太赶场子摔成伤残
遭遇“摔跤官司”的被告是衢州市万里行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行鞋城)。
2003年9月27日,万里行鞋城所属的坊门街店举办“一元钱买一双鞋”的摇奖促销活动。活动进行中,刘老太突然在鞋店附近仰天摔倒,事后经鉴定,两处损伤分别构成10级和4级伤残。
刘老太家属多次找万里行鞋城交涉,认为老太是去参加摇奖活动时,由于现场人多拥挤,被挤出队伍而摔倒,万里行鞋城作为经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应承担全部责任。
围绕刘老太有没有参加摇奖活动,是否是消费者,商家是否维持秩序等问题,万里行鞋城与刘老太家属发生较大分歧。长达3个月的争论没有结果。
商家不同意赔17万元
2003年底,刘老太向衢州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今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万里行鞋城赔偿17.6万余元。法院认为,老太是被挤出队伍并摔倒受伤,鞋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一跤要赔17万,万里行鞋城连连喊冤。“对老太太的伤,我们表示同情,愿意补偿一定费用,但我们没有过错!”万里行鞋城负责人邹耀强表示。
邹耀强称,刘老太76岁,当时身无分文,怎么被认定为消费者?且审理时,证人证词也有矛盾,刘老太跌倒的位置与鞋店有一路之隔,难道商家要对马路上受伤的人承担责任?邹耀强认为,刘老太是因天气炎热,自行昏倒的,和鞋城的促销活动无因果关系。
邹耀强近日把“摔跤官司”上诉到了衢州中院。看来,刘老太要拿到这17万元赔偿金,还有点难。
案子值得其他商家借鉴
万里行鞋城是省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会员(以下简称省私协)。省私协有关人士认为,法院以判决形式来诠释和适用《消法》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但具有个案意义,而且对众多商家而言都有警示作用,案件的审理结果已远超该案本身。
在公共场所开展促销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的范围和措施,应该如何确定?刘老太摔倒的地点是否属活动举办方能力的控制范围?这个标准尺度怎么算?以上几个问题,都值得其他商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