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一起杭州某官员受贿案在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是省国税局原教育处处长黄国庆,他因涉嫌受贿11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国庆在省国税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4年1月收受他人贿赂现金10万元。检察机关还指控,1998年,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东西街村的黄某为使其姐姐在浙江税务学校读书的女儿得到黄国庆的关照,受其姐姐之托,先后送给时任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处副处长的黄国庆存有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折1张及金项链1条,黄国庆均予以收受,关于这点,黄在法庭上也表示认可。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15分钟的合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黄国庆有期徒刑10年。据悉,案发后,黄国庆已退出赃款人民币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