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9月施行扔可乐瓶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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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5日 06:53: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些在高速公路上开过车的人,可能有过这样不快的甚至惊险的经历:有些人随意向窗外丢弃塑料瓶、易拉罐,或故意搞恶作剧把瓶子里的液体突然洒向旁边车辆的挡风玻璃,让司机措手不及。以后,有这些陋习的人可得“小心”了,在高速公路上向车外扔一个可乐瓶,你就要被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驾车辆,将课以重罚……记者昨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向车外抛物品将受重罚
截至去年底,我省已建成高速公路1475公里。为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包括: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车辆滴漏物品或者其装载物触地拖曳。
对此,公路管理机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载车辆不得进入高速
我省的高速公路将拒绝超载车辆。《办法》对进入高速公路的人员、车辆设定了“门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辆,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未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安全带和未配备警告标志牌以及尾灯损坏的机动车辆,超载车辆,试车或学驾车辆等等,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而且,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装有安全带座位上的乘车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系上安全带。
修车前即开危险报警灯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辆如何处理?《办法》有了处理程序: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转向、照明、信号装置故障,或发生其他故障而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车尾后方150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确实无法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此外,因前方交通堵塞停车时,驾驶员和其他乘车人员都不得任意下车。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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