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保质期41天的牛奶,喝下去会有什么后果?金大伯一想起这个问题,至今仍然心有余悸,因为,这盒牛奶差点就被他喝进肚子里!
顾客:过期牛奶问题严重 超市必须书面道歉
7月14日,金大伯在易初莲花看到有种饼干正在搞促销,原价7.8元,现价6.0元,还附带赠送一盒牛奶。金大伯觉得合算,便买了一盒。
当时刚好是中午,金大伯走出超市就准备喝牛奶。“我看到牛奶上的保质期是到2005年6月3日,以为自己看花眼了,觉得大型超市不可能送出这样的商品。”金大伯叫旁边的一个年轻人看了一下,年轻人确认牛奶的保质期是6月3日为止,于是他立即找超市交涉。
“他们态度很好,说这是他们工作上的疏忽,可以退一赔一。”金大伯不答应,他觉得超市送出超过保质期41天的牛奶,是一件严重的事情,超市不光要对他负责,还应对在6月3日以后、7月14日之前买了这种饼干的消费者负责,应该公开告示。金大伯说,他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要求,只希望超市给他一个书面道歉。
超市:过期牛奶只有四盒 其中三盒已经下柜
22日下午,朝晖工商所工作人员和每日商报记者一起到易初莲花超市,专程为金大伯的“超保”牛奶问题开协调会。
金大伯还是坚持己见,要求超市给一份书面道歉书。超市黄经理表示,书面道歉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但可以登门道歉,其他解决办法也都可以协商。
在协调会上,黄经理强调这种饼干一共只有四盒,金大伯买的是第一盒,此后三盒都紧急下柜了。黄经理说,如果金大伯认为超市卖出了不少这种饼干,超市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调查处理,到时不管是出书面检查还是整改报告,超市都会严格办理。
最后,超市退了一步,表示可以退一赔十(原退一赔一),即退还给金大伯6元钱,再补偿60元。但有一点,超市是不可能向黄大伯书面道歉的。金大伯对此不能接受,他坚持要求有一份书面道歉。
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