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矩拖车,费用一律退还车主
浙江高速公路运行新规9月1日起施行
一些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坐车的人有随意向窗外扔烟头、空饮料瓶的习惯,今后,这些人可得“小心”了——在高速公路上向车外扔一个饮料瓶,就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日前,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这些陋习进行处罚的规定。这一《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规范拖车行为保证道口畅通
收费道口堵车问题怎么解决?拖车、救助该怎么收费?这些司机、车主关心的问题,在《办法》中有了明确规定。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必须开足收费道口,配足相应收费人员,确保车辆快速、安全通行,不得造成车辆堵塞。否则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拖车不规范,费用要退还。《办法》明确指出,拖曳、牵引故障车辆、事故车辆,须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应当就近、安全、便捷地将车辆拖至距离始拖地点最近的出口处或者经与车辆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事故车辆处理地点。否则,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退还所收拖曳、牵引费。
强调交通安全定下数条“铁规”
《办法》对进入高速公路的人员、车辆设定了“门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辆、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未安装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安全带和未配备警告标志牌以及尾灯损坏的机动车辆、超载车辆、试车或学驾车辆等,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该怎样处理?《办法》规定了处理程序: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转向、照明、信号装置故障,或发生其他故障而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在车尾后方150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确实无法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要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此外,因前方交通堵塞停车时,驾驶员和其他乘车人员都不得任意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