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特色小弄不得乱开店 富阳立法保护龙门古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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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6日 09:05: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古镇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应予拆除”、“古镇传统特色小弄一般不得开设商店”、“古镇保护区及控制区内建房一般不得超出三层”、“古镇老街严禁机动车辆通行”……近日,富阳市出台《龙门古镇保护暂行办法》,对今后依法保护、管理龙门古镇提供了法律依据。日前,该办法已列入2005年杭州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如果获得通过,将成为杭州地区第一个有关古镇保护的管理法规。
据了解,龙门古镇既是孙权后裔的最大聚居地,又是民居建筑围绕宗祠而建的宗族文化沿袭之地,对国内外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古镇保护并发展旅游业以来,已成为杭州市吸引海外游客一个新亮点。但龙门古镇的保护一直没有纳入法律轨道,部分居民随意拆除古建筑修建新式洋楼,或者私自破墙开店,破坏了古镇的整体形象。
为把龙门古镇这处旅游精品保护好、管理好,富阳市政府特地出台了《龙门古镇保护暂行办法》,对古镇范围内古建筑的恢复改造、基础设施的施工维修、商业网点的布置、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等12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保护办法》,今后在龙门古镇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须经古镇管委会审查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用地控制地带,须按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沿街、溪、弄、路及房屋翻修、改建等,须遵循以明、清建筑格局为蓝本,达到古建筑的式样。
在商业网点设置方面,《保护办法》也作出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古镇保护区内开设商业网点等须事先向古镇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装修,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并办理有关证照。龙门老街允许单位、个人开设商店,但传统特色小弄一般不得开设商店,而且商店名称、字号、经营范围、店内装修、商品陈列,在开业前须报古镇管委会同意。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程晴 夏叶锋 宓路平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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