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公告,《原产地域产品新昌花生(小京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新昌县农特产品新昌花生(小京生)标准将由省级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据悉,这是该县农特产品中正式实施的首个国家标准。
2002年7月16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将新昌小京生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申请,成立了新昌小京生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委员会,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同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负责上报了制订新昌小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任务书。
2003年3月15日,新昌县质监局等部门依据《小京生花生》省级地方标准开始进行国家标准制订的准备工作,并请专业部门进行了新昌花生(小京生)的相关质量检验。在征求有关专家、部门及企业意见后,几番修改,最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据了解,中国标准化协会认为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相一致,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技术依据,同时还认为该标准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2005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新昌花生(小京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