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订草案)》首次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的省政府官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004年,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对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提高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草案建议增加一条款,除省人大常委会成员外,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在拟任命前也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