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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全文)

  六、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一)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加强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十五”期间,省和杭州市集中力量兴建体现我省文化发展水平和时代特征的“西湖文化广场”(暂名)。建成黄龙体育中心。杭州要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抓好杭州剧院改扩建工程、杭州大剧院(暂名)等文化设施和2003年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的建设。宁波、温州及其它区域中心城市重点建造2-3个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省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上档次、有特色的文化设施。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综合性的文化设施。经济强县和文化先进县在2010年前建成2-3个标志性文化工程或综合性文化中心。

  加快实施广播电视农村入户工程,在“十五”期间,基本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目标。到“十五”期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艺馆的设施要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档案馆、体育场(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影剧院的设施和设备条件明显改善。浙江图书馆要建设成为国内重点文献信息中心,县以上图书馆要努力提高馆藏标准,逐步推进全省各类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图书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利用率。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建成全省发行网络。市、县(市、区)要重视新华书店的网点建设,逐步扩大新华书店营业面积和陈列品种。搞好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全省人均体育用地面积。

  全省有条件的市、县城区可结合城镇建设规划和文化设施布局,逐步建设综合性、群众性、大众化的文化场所,作为展示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

  (三)加快旅游文化设施建设

  积极抓好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加快11个国家级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挖掘和丰富风景区的文化内涵。在“十五”期间建设中国丝绸文化中心、杭州灵隐新景区、杭州石景公园、宁波三江文化长廊、龙游石窟旅游区等文化旅游设施项目。各地要注重特色、发挥优势,建设一批高档次、有市场前景的文化旅游设施。

  (四)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文物古迹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历史文物和博物馆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新建一批现代化博物馆,鼓励发展特色博物馆,积极扶持民办博物馆,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具有浙江特色的博物馆体系。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程,做好省级名城、名镇和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积极改善我省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使国家级、省级、县级三个层面的分区分级文物史迹体系不断充实,更加完善。加大良渚遗址群、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江南水乡古镇群的保护力度,到2020年建成良渚国家遗址公园,并争取我省有一处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七、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文化经济政策是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合理配置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增强文化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要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逐步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重要新闻媒体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方式。积极探索文化系统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有效机制。

  采取积极措施,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调整文化产业资产存量结构,加大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强文化资源的创新活力,促进文化产业升级。积极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应对措施,加快制定民族文化产业的保护和扶植政策。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一视同仁。

  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文化设施纳入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和拆迁安置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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