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章!有手印!代书遗嘱怎么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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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30日 07:39:1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人老宋去年10月8日因病去世,留下了上城区云雀苑2幢5单元一套房屋。老宋人生的最后一段时间是和儿子小宋生活在一起的,小宋手里有一份老宋留下的遗书。老宋还有两个女儿,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妹妹们把哥哥告到了法院。那份没有父亲签名的代书遗嘱成为了这场诉讼的关键。
2001年8月,老宋买了这套房屋,并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小宋认为,从1997年开始,自己就和父亲一起居住并一直照顾父亲的生活,而且购买该房屋时自己也有出资。最重要的是,小宋手里还留有一份代书遗嘱,表明该房屋归他所有,所以这套房屋理所当然应按照遗嘱来继承,而不是和两个妹妹一起法定继承。但小宋的两个妹妹却要求法定继承,一来他们也是老宋亲生的,二来她们也已照顾老宋10多年。
由于小宋出示的遗嘱后面只盖有父亲的私章并摁有手印,并没有父亲的亲笔签名。这份遗嘱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小宋称父亲没有亲笔签名是因为没有多少文化,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因此遗嘱才由人代写并以私章和手印代替签字;而两个妹妹则通过律师调取了父亲的职工履历表,证明父亲能写自己的名字。
法院认为,老宋在该份代书遗嘱上没有亲笔签名,从形式上不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故小宋要求按遗嘱继承的主张不成立。
判决结果为,老宋与小宋长期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在法定继承中可适当多分。最后法院按法定继承把房屋产权分为四份,两姐妹各一份,小宋享有两份。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黄婷 记者 陈洋根
编辑:
徐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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