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有人驾考作弊 枪手拘留两天考生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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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1日 08:33: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上周五,来自湖北的李某因为在温州冒用他人身份证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接受了行政拘留两天的处罚,这使他成为温州一项不光彩纪录的创造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昨天透露,因代考驾驶理论被拘留的事情以前从未听说过,在全省可能也是头一个。
考生和身份证照片一点都不像
7月14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在驾驶科目一(理论考试)考场监考时,发现学员“陈某”的身份证与其本人大相径庭,经再三查问,这位“陈某”才承认自己姓李,是受单位同事陈某的委托,持陈的身份证冒名前来代考,结果被当场识破。
警方调查发现,今年37岁的陈某系温州某服装企业的总经理助理,6月份报名参加驾驶理论考试,由于平时比较忙,就准备物色他人替考,最后同单位的李某愿意给他当“枪手”。
负责处理此事的温州南郊派出所最终向陈某和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出借身份证的陈某予以警告并罚款200元,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两天。
据了解,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没收违法所得。
以欺骗手段获得驾照者吊销驾照三年内不准再申请
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科长高波介绍,驾驶理论作为学习驾驶技术的必修课,是每一个合格的驾驶员都必须掌握的。冒用他人身份参加驾驶理论考试,除了要接受上述处罚外,就算侥幸通过,也难保今后不被接受处罚。
因为,颁发驾驶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此外,浙江省已经将终身禁驾、吊销驾照和不接受处理等驾驶员名单输入电脑“黑名单”,全国也很快将实现各省、市、自治区“黑名单”联网,以防异地重考现象的发生。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梁建国 唐泽文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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