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30日讯) 杭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今年秋季开学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幼儿园收费。 此次收费政策实施后,杭州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以及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种形式赞助费等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乱收费单位及其责任人经济和行政责任。
教育成本与现行收费倒挂
按照杭州市2000年制定的幼儿教育收费政策,目前,杭州市区幼儿园根据其甲、乙、丙、丁等级,分别按375元、225元、180元、90元/人·月收取保育费(其中全托班增加50%)。
但据杭州市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按照幼儿园的标准测算,现在一般幼儿园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约需1000元/人·月。物价部门从2003年起对部门不同等级幼儿园的成本监审情况也显示,甲级幼儿园现实际教育成本已达到500元/人·月以上,幼儿教育成本与现行收费普遍倒挂。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发展,教育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调整市区幼儿教育收费政策。
禁止收取赞助费、支教费
这次改革,将在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对幼儿教育收费进行规范。
目前幼儿园分甲、乙、丙、丁4个等级,为满足部分家庭对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此次增设了特级幼儿园。特级幼儿园数量控制在幼儿园总数的5%内。
此次改革,明确了代管费的开支范围,代管费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代办项目必须坚持自愿、不营利原则。而且,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7:30至17时)内,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也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此次改革适当提高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其中,保育费具体标准为:日托班每人每月特级520元,甲级400元,乙级280元,丙级200元,丁级100元。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育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40%;全托(寄宿)班保育费标准可在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代管费、困难班费、幼儿膳食费),将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合理制定,代管费调整为100元/人·学期,早接、晚送困难班费标准各调整到10元/人·月。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自定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民办幼儿园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可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自己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即可。取消了民办幼儿教育收费政府定价。
不过,实行收费备案管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将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制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有减免
保育费标准调整后,保育费补贴也相应有了调整。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每人每月补贴85元,第一胎为多胞胎子女的,可比照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每人补贴60元。
另外,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杭州市区困难群众实施援助的意见》精神,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