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力推进文化信息化建设。
实施“128”计划,推进全省文化资源数字化,大力建设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推动我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以中山图书馆为龙头,建设广东省数字图书馆,使之成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的中心和枢纽。建立20个以上市级(广州、深圳及各市级公共图书馆)中心网络,80个以上县、镇基层网点,使全省共享数字化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和开发现有教育、科技、社会科学、图书、文艺作品、文物博物、音像、档案、方志等文化信息资源,建设一批文化信息数据库。实施“文化上网工程”,建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性广东文化网站。
加快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适用技术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音像、发行、印刷、艺术品、培训等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开发数字视听设备、高科技娱乐视听产品、影视动漫画、游戏软件等数字化文化新产品。发展数字电视、数字电影、宽带接入、视频点播、在线游戏等新型文化产业群。借助现代网络通讯手段和技术,改造传统文化流通渠道和营销体系,形成一体化的文化产品生产、服务和销售网络。
七、建设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
建立与文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培养选拔制度和奖励制度,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的文化专业人才、文化管理人才和文化经营人才,造就一批引领时代潮流的文化名家、大师,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实力雄厚的文化人才队伍。制订《广东省文化人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加强文化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设立文化培训学习专项资金,用于选派一批优秀的文化专业人才、理论研究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的一流大学或文化单位、企业学习。加大对东西两翼和山区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中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学习培养基地,加强社会科学院所建设,发展其它文化艺术院校。制订《广东省引进文化人才的若干规定》,打破各种限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取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方式,面向国内外,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文化名人、专家制度,改革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制订《广东省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办法》,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实行特殊政策,重奖突出贡献者。
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文化大省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建设文化大省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文化意识,提高驾驭文化工作的能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省成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大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助省委、省政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参照本《纲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实施。要加强对重大文化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省定期对各部门、各地区文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 确保建设文化大省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到位。
多渠道增加对文化大省建设的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从2004年起,省财政预算内要增加文化经费投入,各级财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用于文化公益事业发展、文化人才培养、经济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补助、重点文化产业贷款贴息等。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应逐年有所增加。鼓励社会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投入,设立各项文化扶持基金。
继续按国家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落实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使用比例。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鼓励多种经济成份投资经营文化产业及其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办大事,防止重复建设,防止贪大求全。
抓紧制定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过程中,税收、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经济补偿等,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改制的文化事业单位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医疗、福利等问题。
(三)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文化立法进程,完善我省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依法对文化事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适时制定我省文物保护、文化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文化执法监督,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