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根据《遂昌县委全体会议讨论任用干部表决办法》,表决通过了由县委常委会提名的金竹镇镇长推荐人选、团县委书记拟任人选各1名。
遂昌县是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11个试点单位之一。对乡镇党政正职和有关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实行县委全委会票决制,这在丽水市尚属首次。
《遂昌县委全体会议讨论任用干部表决办法》规定,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和有关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县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遂昌县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县级领导兼任的党政部门正职不列入全委会投票表决)。《办法》规定了严格的选拔程序。对县委常委会提名的人选,由全委会成员进行票决,全委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此次票决应到县委委员25名,实到22名,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符合规定。参与票决的两位同志是在今年7月举行的全县选拔领导干部暨中层干部跨部门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的,两人在票决中均以高票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