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温州市政府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正式确定,4类地区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7800元、6700元、5000元和4000元。此次确定的价格有效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
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确定,与当前执行的市区普通住房标准密切相关。根据温州市政府今年5月31日发出的《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普通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为普通住房;不能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上述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据悉,温州市区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温州市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由于前段时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还未公布,市民们在办理房屋交易时只能进行预登记。
确定为普通住房之后,在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仍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按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即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