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7月27日、29日连续刊发市民王震在中大广场失而复得自行车、中大物管闻过即改的报道后,引起市民们的强烈关注。不少读者纷纷打进早报热线,诉说他们在其他场所的类似遭遇。
游泳馆停满“不要的自行车”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这两天记者暗访了杭城多家游泳场馆、宾馆饭店和医院等平时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寻找那些被人为掩藏或被“遗忘”的无主自行车。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杭州市游泳馆,在地下自行车库的角落里发现了一长溜积满灰的自行车,由长长的铁链拴在一起。保安人员告诉记者,这些自行车停在这里起码一年了。
杭州游泳馆保安部主管李先生解释:“多数自行车是有人骑来后就不要了,所以留在了这里。”但对记者提出的弃车理由,李先生迟疑着没有作出明确回答,但表示“也存在有的人因为乱停车而被保安移到这里,车主最后找不到的情况”。
李先生表示,对长期无人认领的自行车,他们会移交给非机动车管理所,到目前为止,他们一共上交过两次共三四十辆自行车。
在其他场所,不少管车人和保安对于“无主”自行车的来历,或说不出个所以然,或干脆不理不睬,讳莫如深。
“中大”强化停车移车标识
昨天,读者何先生给早报来电:一早去中大广场办事,发现“中大”换上了新的禁停和停车标识,很“抢眼”。
中大普惠物业公司董事长俞平告诉记者,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对中大广场的停车管理制度,为方便来客,强化了标识的功能,对可以停车和不可以停车的地方做了更醒目的明示;同时规定,当来客停车错位而需移动车辆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作醒目的告知,确保来客可以迅速及时地找到自己的车辆。
记者从中大物业安保部了解到,昨天,已有多人前往该部门认领自己的自行车。
停车管理应以疏导为主
昨天,曾对“王震遭遇”作“定性分析”的杭州金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致平再次向早报阐述了他的看法。
王致平认为,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应以疏导为主,因为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在于达到整治停车秩序而非惩治停车人的目的。须知,管理者在行使正当管理权力的同时,面对的同样是停车人的合法权益,即公民的财产权、消费者在消费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