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在直大方伯沿街开了一家小区便利店,7月28日中午公然遭一男一女搭档抢劫,当场被抢现金四千多元。周女士昨天给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051890来电说,她每个月都向小区缴纳物管费,如此遭人恶性抢劫,能否向物管索赔。
一男一女唱双簧抢走现金四千元
抢劫事件至今令周女士心有余悸。她说,28日中午12时20分,她离店去家中吃饭,五十多岁的婆婆替她值班。便利店处在浙医一院和浙医二院的中间,此时车水马龙,周女士压根没想到大白天会有人闯进便利店抢劫。
她的婆婆说,媳妇走了没多久,店里来了一女顾客,要求买放在货架顶上的塑料桶,她便拖来凳子爬上去帮顾客挑选。此时,店里又来了一个男顾客,直奔收银台,迅速拉开抽屉,抽走两沓钞票。周女士的婆婆看到这一幕,立即跳下凳子,扑向收银台。男子的衣袖被她抓住了,然而,男子突然将一沓钞票朝她脸上扔来,婆婆一松手,男子便逃出了店。随后,女顾客也溜走了。
周女士说,因为正在营业,放营业款的抽屉没有上锁,没想到这一男一女唱双簧,抢走了抽屉中的四千多元营业款。
店主质疑:小店遭抢劫,保安在干吗?
尽管派出所一再提醒店家要学会自我防范,然而,周女士一直耿耿于怀的是,便利店遭抢时,小区保安在干吗?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便利店店面属万安西苑小区,尽管处在小区围墙外面,但平时每个月都向小区缴纳物管费,小区物管应对此财产损失负一定责任。
那么,小区物管是否要承担这一财产损失责任?记者昨天请教了律师,律师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物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是全部,而是与物管费相应的责任。律师说,既然周女士向小区缴纳了物管费,就不应该有小区内和小区外的区别。物管部门都应承担相同的管理责任。便利店遭抢,物管部门的保安有失职之嫌,至少安全措施还不到位。
另一种观点是:物管不应承担责任。律师的理由是,周女士的便利店在小区外,和小区内的情况不同,不在保安管理视线范围之内,让保安承担责任,太过于牵强。持这种观点的律师说,周女士缴纳的物管费其实和小区住户缴纳的物管费性质不一样———便利店的物管费,更多的是为开店提供配套服务,比如电表跳闸了,物管要马上来修复等。诸如此类的服务,都需要服务成本投入。开在马路边的便利店,其安全保障应由公共安全部门负责。据此,周女士的便利店遭抢,只能通过派出所寻找到元凶,追究责任。
律师各说各的理,不过众律师一致认为,这要看上法院后法官如何看待。即便上法院,争论的也就是这两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