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里出生3天女婴孤零啼哭 迫于压力生母昨抱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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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2日 09:36: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小家伙长得挺漂亮的,大大的眼睛骨碌碌地转,她的亲生父母怎么舍得在生下她的当天就抛弃了她。”昨天中午,记者在省立同德医院妇产科病房见到这个出生才3天的女婴。
虽然过去已经3天了,护士长俞银娟仍清晰地记得7月29日那天发生的事。上午10点多,五常卫生院打来急救电话,说有个产妇因胎位不正常,大人小孩都很危险,需送到同德医院抢救。
“产妇叫李碧琴,年纪小得很,才19岁。”俞银娟说,当时护士叫陪来的男子去办住院手续,不料,他一去不返,没再露过面。
经抢救,当天中午11点05分,产妇顺利产下一女婴。但到了下午4点左右,护士去查房,发现母婴同室的病房里,产妇床上空空如也,只剩下婴儿在旁边小床上独自啼哭。医院的护士只好轮流当起了“临时妈妈”,对女婴进行24小时的看护。
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眼看着到了第三天,还是没有任何人来看望、认领女婴。院方只好根据产妇留下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位房东,承认他家的确住着一个叫李碧琴的房客。房东说,李碧琴和他“老公”是几个月前从贵州来杭州打工的,刚来的时候就已经有点大肚子了。两人都称结过婚,但却拿不出结婚证,说是落在老家了。
昨天下午5点20分左右,也许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李碧琴和他“老公”在一帮老乡的陪伴下,终于再度出现在医院,抱回了女婴。
●新闻附件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周建新 俞冰清 吴亚芬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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