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丽水市运管处了解到,国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黑客运”一旦上路经营,即使一票未售,一经查处也将受到至少3万元的罚款。
据市运管处有关人士介绍,“黑客运”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者。如被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要求,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同时,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另外,该规定还要求,在客运车辆的车厢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在长途、旅游等客运站,要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客运车辆经营者必须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丢失,车辆经营当事人都要进行赔偿。
据了解,丽水目前有客运经营车辆1830余辆,新规定的实施,无疑给乘客出行增添了一道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