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日消息 ( 通讯员 辛成 陈欢 记者 周娜) 刚从杭州市的一家看守所出来不到两个月的陈某,竟冒充起了看守所民警,还以帮助被害人高某的弟弟办理取保候审的名义,伙同周某向高某共骗取了人民币54000元。今天下午(8月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周某也因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冒充警察骗取人民币4万多
冒充民警的陈某是杭州人,2003年3月10日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4年4月24日刑满释放。服刑期间结识了另一名被告人周某,并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和看守所民警夏某较为熟悉。出狱后,在去年6月份的一个晚上,被告人陈某和夏某碰到,谈起手头缺钱,并从夏某处得知了被害人高某的电话,以夏某的名义向高某骗取了3条香烟和二千元现金。
之后,陈某就一发不可收拾,多次打听高某弟弟的情况,干脆冒充夏某,以跑关系、请客送礼等为由,于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18日期间,分6次向高某成功骗取人民币4万余元。
“当”了警察还拉人冒充法院工作人员
为了取得高某的信任,陈某还伪造了担保协议书、告知书等材料,让没钱过年的周某冒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与高某碰头,告诉他不需要为其弟弟请律师,陈某会帮他办妥一切,还将告知书交给了高某,让其签字盖章,骗取了“风险金”一万元。
高某花了这么多钱,终于拿到了写着其弟弟释放日期的告知书,可刚拿到告知书的第二天,高某的弟弟不但没有被保释,还被判了10年6个月的重刑。这时,高某才识破陈某、周某的骗局,而陈某已将所有钱用到了吃喝赌博上。
招摇撞骗,罪有应得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遂以涉嫌招摇撞骗分别于2005年3月10日和4月3日将陈某、周某刑事拘留,并于4月12日将两人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钱财,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周某伙同陈某冒充人民警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亦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对两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两人又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系累犯,也应当从重处罚。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