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扩大抢劫罪认定范围法律界人士认为是对飞车抢夺定罪上的一种突破
新闻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最高院“意见”)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以往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该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飞车抢夺与飞车抢劫,两者仅一字之差,但后果却迥然不同。抢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的刑罚,最高可判无期;抢劫一般处以三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可判死刑。昨天,就最新司法解释问题,记者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基层办案民警及省高院法官,他们一致认为,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民警办案、法官审判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加大了刑法对飞车抢夺的打击力度。
理论》》从重处罚到重罪处罚
早在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提到“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重判处。首次明确了对于“飞车抢夺”的行为可以从重处罚。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甚至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比于2002年7月的司法解释,此次最高院“意见”扩大了抢劫罪的认定范围,处理上从从重处罚过度到了重罪处罚。
江干区一位社区民警说,飞车抢夺是严重影响市民安全感的犯罪行为,市民深恶痛绝。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省的抢夺犯罪标准,对飞车抢夺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被害人没有受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一般以飞车抢夺对其处以治安处罚,即使达到1000元以上按抢夺罪定罪的,刑罚也在三年以下。以往对飞车抢夺采取的惩治措施过于“宽容”,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抢劫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快速行驶的摩托车相对于受害者而言,也是一种暴力工具,很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丝毫不亚于持刀抢劫造成的伤害。而实际操作中,不论抢劫者是否将刀械拿出,司法机关均认定为抢劫。
现实》》杭州已在实践中运用
据统计,今年7月份,杭州警方受理抢劫案件155起,受理抢夺案件205起,其中飞车抢夺案件141起,占了“两抢”案子总数的四成。飞车抢夺案的作案时间快、逃跑路线多且快、转移赃物快,使得警方破案较费力。
江干公安分局刑大预审中队的王警官说,警方在实际操作中,对飞车抢夺和飞车抢劫的界定,一般只针对财物的定性为抢夺,对人又对物的,定性为抢劫,这一点无论是骑摩托车、自行车还是徒步的都一样。警方认为,现在“两抢”作案手法残忍,如灌辣椒水,驾驶工具改为轿车、摩托车,多呈团伙性作案。针对目前飞车抢夺的危害越来越大的现状,非出更具体的办法惩治不可。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办案实践中,杭州公、检、法系统对利用交通工具抢夺的案子,在以抢夺还是抢劫的立案问题上,曾达成一致意见,要求立案时加以区分,比如“携带凶器进行飞车抢夺的”、“飞车抢夺他人财物后,当场抗拒抓捕、扭送或者毁灭作案现场遗留的罪证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等5种情况以抢劫立案。这5种情况刚好符合了最高院“意见”第十一条中提到的三种情形。
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姓刘的法官介绍,相比于2002年7月的司法解释,此次最高院“意见”是在前者基础上对飞车抢夺定罪上的一种突破。以前抢夺同时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的,定罪时一般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并罚,现在视情形可一并以抢劫罪论处。比如,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把被害人拖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定罪量刑,法律界一直有争议,现在可以按抢劫罪定罪了。
相关法条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今年6月16日早上8时许,台州路桥新桥镇的蔡某在新桥农村信用社取了7万元现金,将装钱的塑料袋挂在摩托车车把上,行至新桥三联小学附近时,突然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撞倒,其中一男拿着一支针筒,向他喷洒药水,郑某顿感眼睛剧烈的疼痛,睁不开眼。等他回过神时,车把上的塑料袋已被抢走。事隔10天后,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金联村村民郑某在蓬街杨府庙农村信用社取出4万元现金后,将装钱的公文包放在自行车篮里,返家中途,也遭类似抢劫。
目前,这个光天化日之下抢劫的“飞车党”已被台州警方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