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镇”因为鲁迅的小说而家喻户晓。1999年,“鲁镇”成了一个注册商标。2003年,绍兴的鲁镇景区与游人见面,景区内有一家茶馆叫“鲁镇茶馆”。结果,这两个“鲁镇”打起了官司。昨天,有关“鲁镇”的商标侵权纠纷二审在省高院开庭审理。
1999年11月21日,浙江省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景区管理处取得了“鲁镇”的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是餐馆、酒店、快餐馆、咖啡馆、茶馆、住所和旅馆。2002年4月25日,这个商标转让给了张钧德个人。
2001年初,浙江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筹划建设鲁镇景区,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了柯岩风景区管理处对“鲁镇老街”的命名,随后绍兴县地名办也公布了对“鲁镇老街”的命名。2003年9月28日,鲁镇景区正式开园,该景区内还开出了一家“鲁镇茶馆”。
去年10月18日,张钧德以鲁镇茶馆侵犯其商标权为由起诉浙江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鲁镇茶馆”的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官司打到法院后,“鲁镇”是否地名成了一审和二审争议的焦点,因为《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原告律师认为,鲁迅小说虚构的鲁镇并不是现实中的一个地方,“鲁镇”也不应“鲁镇老街”是地名而被推定为地名。“鲁镇茶馆”中的“鲁镇”是具有商标性质的文字标识,因而侵犯了“鲁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被告方则认为,“鲁镇”作为绍兴的特定区域已是家喻户晓,“鲁镇”与“鲁镇老街”一样具有地名含义。
被告方还认为,“鲁镇”商标公众知晓率低,鲁镇茶馆根本没必要攀搭“鲁镇”商标的便车。
今年1月,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鲁镇景区建成后,鲁镇已具有地理上的位置和概念,鲁镇茶馆是特定区域地理概念的延伸使用,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并据此驳回了张钧德的诉讼请求。
张钧德不服提起了上诉。昨天,双方再次展开了交锋。庭审结束后,因被上诉方拒绝调解,该案合议庭决定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