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颁布实施排污费征收办法 超标排污要重罚
www.zjol.com.cn
2005年08月13日 08:13: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晴朗的天空又起黑烟,清澈的河流再遭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特别是少数不法企业违法排污,致使一些地方环境质量下降,生态恶化,并危害到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为加强排污控制,增加排污成本,落实治污责任,我省即将颁布实施《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即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
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
目前,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成本太低,不少排污企业宁愿过度甚至违法排污,多交排污费和交纳罚款,也不愿建设、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排污费征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缴纳排污费,还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并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
治污企业超标排污,加倍缴费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一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企业管网不配套,有的企业甚至超标排放污水。
《办法》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对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超标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加倍缴纳排污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排放污染物并缴纳排污费,不得将未经正常处理的污染物排入环境;超标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应加倍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专项用于防治环境污染
如何管理和使用排污费,是排污费征收使用制度的重要环节。《办法》确立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专项使用制度。今后,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要求环保、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马莉莉
编辑:
周若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