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苍南首发"红色警戒"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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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6日 09:52: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年来,你局先后发生6起渎职犯罪案件,这几起贿赂案件均具有违规操作、权钱交易、内外勾结等特征。针对你局存在的这些问题和漏洞,特提出如下检察建议……”日前,苍南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局发出了一道“红色警戒”级检察建议。
这是温州市检察院在全省首创黄、橙、红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警戒制度以来,第一次发出“红色警戒”级检察建议,也是我省第一次发出带有“红色警戒”的检察建议。
为了对职务犯罪提高预警能力,今年2月此项制度在温州市试行。检察机关根据各时期、各地区的发案情况和程度,分别设立黄、橙、红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警戒。案发单位或行业系统发生2件或2人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标有“黄色警戒”的检察建议;当发生3至4件或3至4人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发出“橙色警戒”;职务犯罪案件升至5件或5人以上时,检察建议则升格为“红色警戒”。
“这次,我们对苍南国土局提出‘红色警戒’,属于一种职务犯罪案后预防,通过这种形式,促使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实现案前、案中预防,从而达到三者结合。”温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有关人士介绍说。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相继发生了6起渎职犯罪案件,其中涉及土地整理方面的案件就达3件3人。其中,仅一起案件就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这次发出的“红色警戒”检察建议主要内容为:对2004年以前完工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尽快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约、社会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制订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从规划立项、施工实施、竣工验收3个程序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监督机制。
自从接到“红色警戒”检察建议以来,苍南县国土局认真剖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不仅收回了3笔金额总计176万元的土地出让金,而且还建章立制,完善土地整理制度,建立了《土地整理工程预防审价制度》。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黄宏 黄武锋 滕理忠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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