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市场不能再"隐形" 销售将要实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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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18日 09:26:5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位消费者在戴了彩色隐形眼镜后不久就发生彩片脱落现象,并引起眼部发炎、流泪,经医生诊断患了结膜炎,再也不能戴隐形眼镜了。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隐形眼镜是进口产品,存在产品无中文说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无法辨认等问题。昨天,记者从市药品食品监管局了解到,这仅是一个例子,隐形眼镜市场问题多,消费者购买时请仔细分辨。
隐形眼镜不是人人都适合
隐形眼镜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潜伏着一些危险因素。角膜是用来直接“呼吸”空气中的氧气的,而多了隐形眼镜这一道“屏障”,角膜的呼吸就不那么顺畅了。如果长期戴隐形眼镜,角膜就会处于缺氧状态。另外,隐形眼镜毕竟是放置在角膜上的异物,每次眨眼都会与眼球表面产生一定的摩擦。缺氧、摩擦,加上化学刺激等因素,眼睛就很容易产生慢性结膜炎、角膜新生血管翳、角膜炎、干眼症这四种眼病。特别是有过敏体质、甲状腺机能失调、癫痫症、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疾病的患者和有干眼症、睫毛倒长、眼睑内翻或外翻、生活工作环境属高温多尘的近视族,不宜戴隐形眼镜。
“隐形”市场良莠不齐
记者了解到,按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隐形眼镜属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产品。国家对隐形眼镜的生产已严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度,但在经营流通环节尚未实施医疗器械许可管理,造成隐形眼镜市场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商品屡遇消费者投诉。
同时杭城隐形眼镜市场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杭州市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共有100多家,主要由专业眼镜店和大型商场的眼镜经营部组成,其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经过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昨天,市药品食品监管局对本市50多家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有关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法规规章的培训,并将从9月1日起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志等专项检查。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无证隐形眼镜、护理液及其包装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销售将要实施许可证
鉴于隐形眼镜产品的风险程度,市药品食品监管局认为,对隐形眼镜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将是一个方向。目前我省已在温州开始试点,并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温州经营隐形眼镜产品的,必须到药监部门申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温州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开。
昨天,市药品食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戴隐形眼镜前请到正规医院诊治,经过眼科医师检查且仔细评估后才可配镜;按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隐形眼镜必须取得产品注册证,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注册证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期或失效期、生产企业名称,进口产品还须附中文说明书。消费者如发现戴的隐形眼镜有质量问题的,可拨打96311投诉举报。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周春香 李公阳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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