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交通逃逸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与市内各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并在昨天达成共识:由各保险公司按上一年度的市场保险份额比例为准分别出资,在全省率先设立了交通逃逸事故垫付抢救及丧葬费的专项资金。目前,首笔20万元资金已经到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实际上,该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至今没有出台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致使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后,由于肇事车辆不明,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明确,诸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未能受到及时得力的抢救,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甚至死亡。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逃逸事故,由于缺乏相应的基金支付丧葬费用,极不方便事故处理。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经过调查研究,主动与人保财险、大地保险和中华保险等八家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筹集到用于垫付交通逃逸事故抢救及丧葬费用的资金。该笔资金由各保险公司分别出资,由交警大队依据受害人的具体伤害程度和经济状况统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