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8月18日发出通知,要求如下:
一、坚持不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生产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思想认识上的忽视,往往就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前兆。各地各部门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增强忧患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工作制度、监管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推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必须各负其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在哪一级没有得到落实的,那一级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哪个部门和单位没有得到落实,那个部门和单位就要受到追究,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监管部门、各监管岗位、各监管人员。至今还没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地方,应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
三、立即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抓好整改。一是检查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类驾驶员、客车(船)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等运输安全情况。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格农用车安全管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点(段)的整治,坚决制止各类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包括组织专家组)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状况逐个进行再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情况,地下矿山重大隐患整治和露天矿山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以及一证多点、无序开采等情况。检查后检查组要进行检查签字验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坚决关闭非法矿山。对关闭和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巡查和监控,防止死灰复燃。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责任制落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以及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各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市为单位,分别于9月底和10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由省安全监管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加强监管,坚决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条件。继续开展对道路交通、渔业捕捞、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抓住源头,前移关口。对在整治和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逐个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快采取防范措施,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对各种商业庆典和重大节庆等活动,要制订安全专项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强化基础,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强化各项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抓紧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演练,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在全省形成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有效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人人遵章守纪、人人关心安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