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学生们经常会组织聚会,或在同学家,或在酒吧,或在餐厅……尽管商务部规定从7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但该禁酒令实施了一个多月,丽水的学生依然可以轻易在商店买到酒。
学生买酒轻而易举
昨天上午,家住市区怡景花苑的张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的苦恼。张女士有个16岁的儿子,新学年开学就要进入高中学习了。然而自中考结束后,儿子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参加几次同学聚会,前天晚上11点多,儿子居然喝得酩酊大醉被同学送回家。原来儿子和其他初中同学凑钱买了一箱啤酒,在路边摊吃了顿“告别晚餐”,结果不知不觉就喝多了。张女士气愤地说:“现在不是已经禁止商家向孩子出售烟酒了吗?这规定为什么没人执行呢?”
据市区某中学吴老师介绍,每年中考和高考结束后,确实有不少学生,特别是男生会凑在一起搞聚会,不少孩子酒量不好加上自制力又差,结果常常是几杯啤酒下肚就醉得不省人事,甚至有时还会因为喝多了酒而闹事。
商家不知“禁售令”
根据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昨天下午,记者在市区某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了调查。谈起商务部出台的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品的规定,一位女老板嗤之以鼻:“生意上门难道不做?再说,卖酒时又不能让顾客出示身份证,谁知道他是不是未成年人?”而该批发市场其他商家也纷纷表示:根本没有听说过这种规定。
一位正在市区某超市选购葡萄酒的顾客告诉记者,放暑假了,家长让孩子跑腿买酒是很正常的事,只有买高档酒时家长才会亲自出马,因为“担心孩子选不好”。永晖新村一家小卖部的售货员告诉记者,他的店里每天都要接待许多代家长前来买酒的孩子。
条例执行成难题
据了解,早在1999年11月国家颁布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5条就已经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今年七月开始实行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更是明文规定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然而由于这些规定缺少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市区某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禁售令”没有指出执法主体是谁,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可以理解为仅仅是倡导性质的。违反了它,商家可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并不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单靠执法者的劝说和经营者的自律落实“禁售令”并不现实,除了依靠商家的力量,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编织一张有力的保护网,帮助并确保未成年人远离酒精毒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