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案件时,司法机关发现有些案件很有疑点,但批捕证据尚不足,由于受审查期限限制,短时间内证据难以补充到位。如果释放嫌疑人或变为取保候审,一旦人保或财保不到位,就容易出现嫌疑人在逃,甚至导致整个案件难以认定,放纵犯罪。
昨日,记者从温岭市检察院获悉,为防止这类情况出现,该院于今年年初对批捕案件实行完善证据意见书制度,目前已对10件批捕案件发放了《意见书》。
该院检察官介绍说,批捕过程中,虽然发现有些案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定性界限难认定或受证据瑕疵影响,而不能马上定性。同时,这些案件的主要证据又经常能在继续侦查过程中补充,成案可能性很大。
但由于警方已撤销监视嫌疑人的居住点,也无法继续将其滞留,只能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容易让嫌疑人跑了。
温岭市检察院加大了对严重刑事案件,特别是外地人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力度,并对批捕案件试行完善证据意见书制度,对基本符合逮捕条件,但侦查方向尚未明确或证据存在瑕疵的案件,可先予批捕。同时对证据作进一步补充侦查或提醒侦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填写《完善证据意见书》,报分管检察长审核后再由承办人列出需要完善的证据要点或情况说明,送达侦查机关。
此项制度实施后既规范了侦查取证,又提高了批捕案件质量,得到警方大力支持。
目前温岭市检察院共对10件批捕案发放了《意见书》,在已反馈的9件中,有6件已移送起诉,3件案件已作有罪判决,今年批捕的案件中没有出现捕后不诉或撤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