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她,缴费36万元!违反计划生育代价相当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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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3日 10:46: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富阳一对夫妻,超生了一个伢儿,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待到孩子快一周岁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也到达了。看到决定书上的金额,夫妻俩惊呆了——36万元。他们不服,将富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告上法院,试试能否将支出减到最少。然而,判决结果事与愿违,这36万元,看来是省不掉了。违法多生第二胎阿华和阿霞是富阳东洲街道的一对夫妇。妻子是农村户口,丈夫是城镇户口,在当地开了一家漂染厂,家里条件不错。
1999年,夫妻俩有了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儿。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两人一个城镇户口,一个农村户口,不属于再生育对象。如果再生,就是违法多生。
去年年初,妻子阿霞又有了身孕。为这个事情,街道干部和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没少往他们家跑,苦口婆心劝夫妻俩采取计生补救措施。计生部门甚至还发出了预收社会抚养费80万元的通知,并申请法院对丈夫的财产实施了保全。
然而所有的工作没有见效。去年7月15日,在富阳妇保医院,又一个女孩“横空出世”。这个女儿肯定不晓得,爹娘将为自己付出多大的代价。法院:36万元不能不缴事前好说歹说莫要发生,一旦发生了,这社会抚养费征收起来一点也不含糊。今年6月6日,富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阿华夫妻俩作出征收3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这社会抚养费并非随意征收,而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计生部门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计生部门的决定为夫妻俩所不服。法庭上,夫妻俩认为这36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得缺乏法律依据。按照有关规定,明显超过了夫妻俩的实际收入。打这场行政官司,就是要法院依法撤销富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于自己征收3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法院对此案的看法是认为计生部门征收费用的法律依据充分,计算方法也符合规定,征收程序也不违法,最后判决,维持富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当初决定,这36万元不能不缴。关于36万元社会抚养费的计算36万元社会抚养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这与夫妻俩在孩子出生前的2003年的实际收入有关。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俩的情况被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按照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两人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部分按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一,2003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29元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73元,按4倍征收,就是72408元;第二,2003年夫妻俩的工资收入为22298.10元,加上阿华自己企业当年的收入140394.49元,再减去11929元和6173元,乘以2倍,征收金额为289181.18元。二项加起来就是征收金额为361589.18元,取整数为36万元。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富法 王浩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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