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管好留用地,失地农民将有稳定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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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5日 06:54: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对杭州失地农民来说,一个新出台的文件将为他们带来更加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保障。昨天,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经过近两年的调查摸底,市政府日前批准出台了《杭州市市区留用地管理暂行意见》,对留用地使用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界定,这在国内其他城市还不曾有过。
所谓留用地,是指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
为推进留用地建设,让留用地实实在在成为被征地农民又一项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新出台的《意见》制定了不少鼓励、优惠措施。
《意见》明确规定,撤村建居点只要有农用地(不含林地)被征用,就可以获得10%的留用地指标;对已完成撤村建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测绘,但暂时尚未被征用土地的村,因项目建设确需留用地指标的,也可以根据各村农用地数量按比例预支留用地指标,最高不得超过40%;留用地可用于发展除经营性房地产外的所有二、三产业,包括商业、外来人员公寓、综合大楼等经营性项目以及标准厂房等,让广大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楼宇经济”、“产业经济”,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另外,除鼓励各村将留用地项目用于自主经营和出租等外,对缺少经济积累、实力有限的村集体经济,也允许对留用地项目进行合作开发,通过合作开发推进项目上马,及早为农民带来现实收益;允许以留用地指标折抵符合规划要求但未办证的村属企事业用地,折抵多层高层农居建设中的配套公建,以及调剂给其他村使用。对确实无法定点折抵的,留用地指标可由政府实行货币化收购,以确保各村留用地指标“拿得进,用得出”。
为让留用地资产固定在村里,切切实实造福农民,成为农民收益的“长流水”,《意见》既给予了优惠和灵活的政策,也制定出了一些规范性措施。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
记者 许静凯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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