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陈熙曾官场、商场“两栖”,是台州鼎鼎大名的“红顶商人”。更因“亿嘉”品牌的名声,让他的名字走向了全国。然而,他在10年任职期间,通过国企改制自买自卖,掌控了资产数亿元企业。
陈熙的种种不法行为,被控涉嫌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行贿四宗罪。台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了仙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昨天上午,仙居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陈熙案。
1993年,时任黄岩市(后来撤市设区)国土局副局长的陈熙,兼任了国有企业浙江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凭借“两栖”优势,陈熙使其公司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一跃成为台州最有实力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2002年12月,公司改制为私营企业,更名为浙江亿嘉房地产公司,陈熙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实权掌控。
不料,公司职工不满改制结果,以“涉嫌侵吞国有资产”为由向有关部门举报。职工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陈熙和亲属做了改制的手脚,改制后公司共186股股权,他们竟占了151股,占总股权的81%。
陈熙的“劣迹”进入了纪检、检察机关的视线,其涉嫌行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被一一查清,“红顶商人”也终结了他的风光史,还牵出了一大串贪官,如丁连德、叶德明、虞小凤、蒋万明等24人。
在起诉书中,指控他涉嫌受贿罪的有两笔钱,一笔是送给黄岩区委副书记、区长蒋万明的15万元,一笔是送给黄岩区委副书记丁连德的10万元、美元2000元。他和其他官员的牵连,起诉书未提及。
起诉书上还记载了陈熙进行企业改制的“原罪”,他共犯下了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三项“劣迹”。
2002年5月,陈熙时任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他指使公司会计肖某在黄岩某公司虚开工程款发票金额58.9万余元。2003年2月,公司进行了改制。当年9月,陈熙指使肖某以其兄弟的名义,在黄岩某公司提取现金51.8万余元(扣税),存入个人的银行账户上,占为己有。
2002年1月份,陈熙时任黄岩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他以其妹夫的姐姐俞某的名字,挪用公款50万元,用于自己个人向公司购买了别墅。该款虽然于去年8月归还了,但仍要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挪用资金部分。2002年12月初,陈熙时任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挪用公款1200万元,借给喻某个人用于还贷。喻某重新从银行贷回款后,陈熙以向喻某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200万元购买公司改制的股权。至2003年11月份左右,才归还了公司。2003年1月,陈熙为了购买公司改制的股权,向黄岩某厂厂长顾某借款300万元。公司改制后,陈熙担任亿嘉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他又挪用资金300万元还了顾某的借款。
通过挪用资金买股权的行为,陈熙实现了国企改制“家天下”,但被媒体曝了光。此后,陈熙等相关人员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