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领导干部监督难的局面,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磐安县在政府序列的所有部门以及县法院、检察院共21个部门中全面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
有关人士评价说,这一制度创新强化了对“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分解和制约,规范了“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机制,为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新路。
现行体制下的县级机关部门,副职分工负责的一般是业务上的内容,而人们关注的财权、人事权等敏感事项往往由“一把手”直接分管。由于权力集中,增大了导致腐败的几率。1997年至2002年,磐安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7件,其中“一把手”违纪违法案占总数的52%。
2003年5月,该县选择人、财、物管理相对集中的县交通局、城建局、经贸局、教育局4个政府部门开展制度试点。财务、人事、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改由副职和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获授权分管者由过去的“旁观者”变成“操作者”,拥有最后审签权,并承担一定的责任。与此同时,在部门中成立监督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由过去直接的“操作员”转变成“监督员”,由此形成“一把手”和分管者之间相互约束制衡的新机制,保证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
磐安县经贸局是由经委、外贸、二轻、乡镇企业局、物资等单位合并而成的综合经济部门,人、财、物管理集中。该局负责人说,新制度可以使“一把手”不再拘泥于日常事务,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大事,抓重点工作。县教育局局长陈益青认为,这项机制还成了“一把手”抵制不正之风的“挡箭牌”,可以合情合理地拒绝一些说情和应酬,构筑起一道廉洁从政的“防火墙”。
副职分管的事项是不是就是副职说了算?据了解,磐安县按照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改革思路,各实施部门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指导下,都建立起了与“四个不直接分管”相配套的分解和制约人、财、物权力的规章制度,明确“一把手”与分管者之间的职责和权限,让权力置于监督之下。
分管副职由此也增强了责任意识。县建设局副局长吕贤德认为,过去很多事总要等“一把手”拍板,时间一长副职养成了“服从”的习惯,工作少了主动性,“四个不直接分管”对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