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杭州市纪委获悉,杭州市委即将出台《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对不称职的委员、常委要进行罢免或撤换规定。《规定》认定了“不称职”的10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的;
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较大损失的;
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疏于管理监督,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或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取得不正当利益制止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不称职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