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于起诉回到老家,贵州少年向永康检察官深情汇报:“我会重新做人”———
人性化司法感化失足少年
“我是韦××,我在家帮爸妈干一些活,生活得很好。谢谢检察院各位叔叔和中国政法大学老师的帮助,我会重新做人。”昨天上午,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谢芳胤接到一个来自远方的电话,顿时如释重负。
身无分文行窃被抓
5月15日中午,在永康五金城五金中路大门口附近,王某将其驾驶的浙GL82××的小货车停靠路边,车门未锁好就匆匆办事去了。等他回来时,他看到有个小伙子偷了他车上的黑色皮夹,正欲逃走。王某马上将其抓获并报警。据查,黑色皮夹内有人民币2000元。犯罪嫌疑人韦某,1988年10月9日出生,贵州省贞丰县布依族人。
韦某老家在一个贫困偏僻的村落,父母在家务农,收入微薄。他只读了小学一年级,就因交不起学费辍学了。听说有老乡在浙江永康打工挣钱,他就向亲友借了钱,坐车来到永康。不幸的是,身上的钱和身份证下车后被人偷去。韦某不好意思去乞讨,也没想到求助。饿了两天后,韦某头昏脑涨,这时看见马路前面停了一辆小货车,车门虚掩着,就上前行窃。
免于起诉温情帮教
近年来,永康市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开展刑事诉讼法修改调研,积极推行人性化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更是积极落实维权措施,强调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永康市检察院检委会就此事讨论后,一致认定韦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了解此案的基本情况后,还联络当地企业,希望帮他解决工作问题。可惜的是,韦某文化程度太低,难以适应这些企业的要求,工作要求被婉拒。
在看守所放韦某出来的那天,谢芳胤与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调研人员早早就去看守所接他,出来后带着他一起吃了晚饭,并给他找了家旅馆安顿下来,叮嘱其每半个月“定期汇报”等帮教附加义务。谢芳胤为他买好了回贵州的火车票,并于7月23日夜将韦某送上了回贵阳的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