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某企业打工的贵州籍男子陈某盗得11万元现金后,用“好处费”让他的6个亲友为其转移赃款。结果,这7人统统“落水”,分别因涉嫌盗窃罪、窝藏罪、转移赃物罪,日前被鹿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今年初,陈某在他所工作的企业办公室里发现,办公桌抽屉里常常有不少现金,于是心生贪念。今年3月底一天下午,陈某潜入厂办,拔掉气窗插销,为偷窃作准备。当晚,陈某从气窗爬进办公室,偷了一大捆现金,也没看数目。逃离厂区后,陈某发现这笔现金竟有11万元之巨,当下不知所措,越想越怕,就把4.6万元藏在市区中央涂一田边的油毛毡下,然后揣着剩余的6.4万元去找老乡王甲。
陈某将偷窃一事向王甲和盘托出,要求在王甲处借宿一晚,并表示决不会亏待王甲。王甲听说有好处,就让陈某在其暂住处过夜。第二天一大早,王甲和陈某将该笔现金悄悄藏到了王甲堂兄王乙住处的床底下。之后,陈某继续回厂里上班。
不过,拿着这笔巨款,陈某毕竟有些心慌,便决定尽快找人把钱带回贵州老家。当天下班后,陈某、王甲找来老乡王丙,让王丙带钱回贵州。王丙乘机索要了1万元“好处费”,王甲也要了9000元。随后,王丙同意把藏在油毛毡下的4.6万元带回老家藏匿。但是,王丙觉得独自带巨款上路有些危险,于是又叫上老乡付某做伴,并许诺给付某1000元好处费。付某明知该笔钱是陈某偷来的,但受“酬劳”诱惑,还是同意了。
之后,陈某为了堵住王甲的口,又许诺再给王甲1.5万元。不久,王乙偶然发现自己床底下有一大笔现金,就找陈某、王甲两人询问。陈某再次搬出“好处费”这一招,让王乙继续藏匿赃款。此后,为了“妥善”安排赃款,陈某、王甲先后打电话回贵州老家,分别叫来了陈某的姑父吴某和王甲的哥哥王丁。这两人抵达温州后,陈某、王甲就去王乙处取来了6.4万元,并分给王乙1万元,王甲也再次拿到了1.5万元。随后,吴某和王丁带着剩余赃款返乡。
此后不到20天,该案就被警方侦破。陈某自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王甲等人为赃款提供场所藏匿或转移,也同样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