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向车外抛撒物品 罚五百到五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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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30日 10:31: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后天起实施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对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取土、焚烧、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王海瑶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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