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临平商业大厦火灾案有新进展(火灾报道见早报2月18日杭州热线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于日前对原杭州市怡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职工姜某,以失火罪提起公诉。昨日,余杭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2月16日晚10点许,姜某在位于余杭临平商业大厦二楼的宿舍内,使用电热得快烧水,在没有将电源插头拔掉的情况下,关门外出。由于长时间通电,电热得快烧干热水瓶内的水后,导致热水瓶内胆爆裂,引燃热水瓶可燃塑料外壳而延燃成灾,造成商业大厦大火,直接财产损失达人民币95.7万余元。2月19日,姜某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3日,被正式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姜某因疏忽大意,使用电器致使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5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