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地产市场 存在四大价格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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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31日 16:04: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制造虚假信息诱骗购房、用“白条”加收房款、增加建筑面积价款……杭州房地产市场的问题真不少。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宣布,自从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对16种房地产价格违法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后,至7月份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件800多件,接待群众上访7批次,共查出违价金额176.5万元,退还消费者15.7万元,目前杭州市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在本次物价检查中发现,在房产销售中主要存在4类价格违法行为:
第一类,开发企业制造虚假信息,诱骗购房者购房。如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房源时,告知购房者“这是最后一套了,其他房源已经没有了”而实际尚有房源还未出售。
第二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外以“收据”或“白条”的形式加收房款。如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未办理房产“三证”的情况下,就将房产预售他人,然后由预购人(或定购人)通过公司的销售人员将此房产再次进行转让,并由被转让方在合同外支付一笔款项给房屋预购者。对此合同外多收款项,房地产开发公司往往采取不开据发票,而只开收据(或白条)的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订购房源时的约定或承诺。具体表现在开发企业在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预约登记书》,并对房价或者其他附加条件只作相对的约定,而不最终确定房价。待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企业却推翻原先承诺大幅提升房价,从而引起购房者的不满。
第四类,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向公房回迁户收取安置面积部分因房屋系数增大(超过1.43以上)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价款。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已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投诉人作了详细的反馈。
目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已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了相应的处罚。由于房地产价格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查处也有一定的难度,处理稍有不当,还会引发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有些案件仍在处理之中。通过此次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在查处房地产市场价格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后还将加大对房地产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价格秩序。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张玲丽 吴佳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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