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最近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杭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杭州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的一件大事。
《实施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杭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了科学规范,并根据杭州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要将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杭州四大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与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走在前列”的要求结合起来。强调要高度重视区、县(市)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工作,要高度重视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工作,要高度重视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要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施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新形势下杭州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加快杭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除体现中央文件精神要求外,结合杭州实际,进一步强调要规范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增强协商的实效;提出协商的议题和相关文件材料,要提前通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区、县(市)党委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区、县(市)民主党派地方组织。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和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进一步重申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协中相应的人员比例,尤其在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数上制定了较高的要求。同时,提出要在有条件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中配备党外中层干部,选择特别优秀的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正职。要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坚持和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同相关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等制度;要大力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加大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强调了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中的工作职责。提出了要把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将党外后备干部输送到基层或机关挂职锻炼,并实行党外干部任前培训制。强调要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在党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选配一定数量的党外领导干部,并积极稳妥地从新的社会阶层和归国留学人员中选拔党外干部。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保证党外干部在其位、主其事、负其责。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无党派人士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地位、职能和作用。指出要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自身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要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按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把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特别强调要把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强调要加强基层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纳入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把是否具有多党合作意识、是否会做统战工作,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要从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