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相关规定——民办教师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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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01日 09:22:1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民办学校教师也可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区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已正式下发。
适用对象
据了解,杭州市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建立的实施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不含民办幼儿园)聘用的具有杭州市区户籍、国家规定任何资格、在劳动年龄内、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教师,都可参加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办法
在缴费的过程中,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当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教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民办学校其他职工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计算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时,已计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仰赖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部分不再重复计算。
手续办理
杭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教师工资制度建立并管理人事工资档案。
参加学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在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并核定退休费待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核发退休费。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章晴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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