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官司法院不再受理 拆迁纠纷有多种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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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01日 10:21: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日报杭州8月31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拆迁官司法院不再受理”的消息公布后,不少读者提出疑问。今天,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徐友国对最高院出台的这项规定作了说明:法院并非不受理一切有关拆迁的官司,而是视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同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解决拆迁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按照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徐友国解释,这就意味着法院今后不应再直接受理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民事拆迁纠纷,而应首先由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很多人就此以为法院从此不再受理一切有关拆迁的官司了。“其实不然”,徐友国说,实际情况是法院对于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以及未达成协议、拆迁人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情形,法院会分别作为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进行受理。对于双方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反悔的,除了诉讼的途径外,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其实无论是政府裁决也好,还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好,都是为了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拆迁中的纠纷,而不是像原来那样集中到某一个部门来寻求帮助。”徐友国说,甚至是在政府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还是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拆迁者的利益。
据了解,《批复》的出台是对浙江省高院一份请示的回应。去年8月,省高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了江苏省高院的做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双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立案受理的请示》。最高院对该请示进行了讨论,最终通过《批复》。该《批复》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从今年8月1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苏晓春 张兴平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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