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标“状元”曾有行贿记录——原本要在5月初施工的海宁城南大道一标段,因工程招投标过程出现波折,工程至今不能开工建设。
今年2月初,海宁市建设局下属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决定对该市城南大道工程建设施工分两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通过了资格预审。
4月15日,项目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为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夺标“状元”曾有不良行为
在招标结果公示期间,杭州市政公司向海宁市监察局举报,中威公司为谋取工程利益,曾向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已被查处)行贿,金额约10万元。该公司认为,浙江中威公司总经理的行贿行为显然属于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和省检察院2003年11月颁布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违法不良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在预审投标资格时,就应取消其资格。
收到投诉后,海宁市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该市招投标管理站对中威公司及法人代表个人进行行贿行为查询,查询结果中威公司未被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名单。此前,该站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26家潜在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个人进行了行贿行为查询。海宁市检察院通过检察系统内部网络查询,发现26家单位及个人均无行贿记录。
海宁市建设部门据此认为,该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杭州市政公司再次向嘉兴市和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嘉兴市监察局随即向嘉兴市检察院查询核实,检察院确认“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振威在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受贿一案中有行贿行为,赵振威在嘉兴市检察院侦查马继国爱贿案期间能配合调查,有悔改表现。”
随后,中威公司总经理不良行为的记录开始出现在嘉兴市检察院公示的有不良行为的名单之中。据此,5月24日,嘉兴市监察局认为中威公司不宜中标,建议嘉兴规划与建设局督促海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黑名单”企业有无招投标资格
中威公司对处理意见提出质疑。该公司认为,公司原总经理确与马继国受贿案有关,但当事人因有悔改表现,检察机关并没有在处理马案后马上在网上公布查询资料,这说明公司仍有招投标资格。
海宁建设局有关人士则认为,即便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根据相关处理规定并不是一定要取消招投标资格,也可以采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等办法处理。
省检察院、省建设厅、交通厅和水利厅四部门2004年6月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试行)》规定,行贿人个人和单位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确有悔改、检举立功表现的,其行贿记录可暂不提交查询结果。
对有行贿行为企业的处理,《通知》也指出,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设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据介绍,在争议过程中,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监察局曾要求对该标段工程重新组织招标,但遭到投诉单位和被投诉单位的一致反对。此事再次悬而未决。
让“黑名单”制度发挥更大效用
7月7日,嘉兴有关方面再次听取海宁市的汇报后提出处理意见:“浙江省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行贿的不良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让其中标,显然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因此,中威公司在本次工程招投标中不宜中标。”嘉兴市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要求嘉兴、海宁两级建设部门尽快拿出意见。
行贿“黑名单”制度是遏制建筑领域行业腐败的一剂良方。有关人士认为,这起工程招投标风波表明,“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还应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使之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效用。
海宁城南大道一标段到底该由谁中标,本报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