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修理厂自燃责任由谁买单 车主厂家三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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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01日 12:57: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车主将汽车交付修理厂修理过程中,突然车子着火燃烧,责任谁来“埋单”?近日,长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长兴雉城镇车主方某承担损失的30%,该汽车修理厂承担70%。
2月22日,方某因其所有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的差速器和刹车制动出了问题,便停放于该汽修厂修理。修理工周某,得知情形后将车检查并整修了刹车。
为了试车,周某自己上车驾驶该车出厂。不料,回厂途中,周某在发动车辆时,副驾驶座下面的线路突然冒火燃烧,而车上又找不到灭火器灭火,直至消防车赶到后才将车上大火扑灭。但由于火势过猛,车子的轮胎和车壳已被大火烧毁,受损车辆被拖至长兴汽修二厂。
方某把周某及该汽修厂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2万元。此后,长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评估该车辆的受损价值为7408元。
鉴于方某车辆缺少必备的消防设备,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次意外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并导致财产损失扩大,法院因此认为,方某也应对其财产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蓝雨记者叶建良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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