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好朋友,为了一辆价值150多万元的保时捷反目成仇。他们都说车是自己的,还引出了一场复杂的官司。
案件回放
王宁宁和瞿向兵是好朋友。2004年3月,王和瞿到杭州东星汽车销售公司(下称东星公司),王出钱以瞿的名义,买了一辆保时捷跑车。跑车售价153万元,王出了73万元,剩余80万办理按揭。
因当时东星公司没有按揭业务,于是东星公司想了个变通办法,把跑车先卖给北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北星公司),再以北星公司名义办按揭手续。
后因瞿的户口不在杭州,北星公司的股东谢雁忠出面,以谢的名义替瞿办理了按揭手续。
这样一来,这辆跑车牵扯了三个人:王出资73万元;车名义上是瞿的;但购买、按揭的手续却是谢办的。
此后,跑车一直由王使用,并由王按月向银行归还借款。
2004年10月16日,瞿到王所住的东阳某酒店房间拿走了跑车钥匙,把车开到杭州退回给北星公司朱老板,朱老板随后以谢雁忠的名义与瞿签订了退车协议。
事发后,王发现跑车不见,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今年8月11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瞿。8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
北星公司:同意退货有苦衷
北星公司怎么会同意瞿的退车要求的呢?今天上午,公司老板娘告诉记者,瞿某购车后半年内一直没有上牌,并且有几次未能按期足额还贷。朱老板担心瞿是个麻烦,加上瞿的手机难得能打通一次,她和丈夫心里都很不踏实,瞿开车来要求退货,他们想想亏就亏一点算了,就与瞿签了退车协议。
辩护律师:瞿向兵无罪
在法庭上,公诉方认为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瞿当庭表示,跑车是王送给自己的。因为他替王接了一笔1亿多元的工程,王因此以跑车答谢。
而瞿的辩护律师认为,瞿与北星公司购车协议里明确规定,车辆在尚未还清贷款前,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权人暂为北星公司。瞿向北星公司退车的时候,该车的所有权人是北星公司,瞿的盗窃罪名不成立。王和瞿两者间纯属一起民事合同纠纷,不是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