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1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杭州市委昨天出台党内监督制度配套实施办法。
这些配套实施办法包括11项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规定》明确,今后对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调整或者改变下级组织的决策、决定,议事制度确定的需经集体讨论的事项等七大事项,不能由“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