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2005年对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意见》,继续对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了补贴对象,主要是为周边农户提供粮食生产作业服务面积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农机大户和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去年台均作业量300亩以上的农机(农技)服务组织;承包种植水稻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并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服务,拟购机具合计每季度作业服务面积在300亩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在省外承包水稻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签订5年以上承包合同,且每年向本县返回粮食5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种植大户。补贴额度按农机购置金额的三分之一进行“以奖代补”,省外承包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视承包粮田和返回本省稻谷的数量酌情给予农机购置以奖代补。